各入选评估机构:
本院定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立案庭举行评估财产抽签活动(各入选的评估机构无需到场参加)。
评估标的:
1、浙F5782V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
2、浙F5786G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
3、嘉兴市建国路秀州商厦07、08号营业用房
4、嘉兴市国浩广场综合楼B-1604室
5、嘉兴市元一柏庄17幢102室及D地下室二车库17-02号,嘉兴市元一柏庄17幢202室